【童樂居案】涉襲擊男童兼未制止同事施襲 前職員囚15個月官指不容習非成是虐兒
發布時間: 2024/01/23 12:38
最後更新: 2024/01/23 18:29
51歲「童樂居」前幼兒工作員,涉於不足1個月內襲擊5名幼童,包括將男童摔在地墊上致後腦著地或致頭部撞牆,另涉目擊同事施襲而未有制止。涉案前幼兒工作員早前否認6項虐兒罪,被裁定3罪成3罪脫,今(23日)於區域法院判監15個月。法官指法庭不能容忍幼兒工作者出於情緒失控或習非成是而虐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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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玉玲(51歲,前幼兒工作者)被裁定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,案發於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8日期間在旺角童樂居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熱愛工作,會自掏錢包買零食獎勵表現好的幼童,亦曾出手保護過1名被粗暴對待的兒童。
法官李慶年判刑指,在童樂居住宿的兒童均因家庭問題而缺乏家人的照顧,照顧者更需要給予更多耐性和關愛。法庭不能容忍成年幼兒工作者在情緒失控或習非成是的情況下虐兒,被告在1個月內3度犯案,兒童均為3歲以下,無力反抗,被告的行為明顯違反社會和公眾對幼兒工作者的信任,案情嚴重。
法官續指,被告眼見同事對兒童施暴卻佯裝不見,屬故意忽略,其施虐行為亦過火和不合理,就3罪判監15個月。
控方案情指,被告涉將躺在地墊上哭泣的男童抱起及摔到地墊上,令男童後腦著地後大哭,又將女童抱起再摔地,致其頭部撞牆及大哭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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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